修复承揽合同定作人(甲方):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承揽人(乙方):签定时间:采购方案号:签定地点:朝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修复项目﹑数量﹑报酬修复项目的物料名称、数量、单价等详见附页合同金额不含税(元人民币): 大写:合同金额含税(元人民币): 大写:税率:13%(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第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起,至日止。第三条修复项目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修复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等资料为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没有明确标准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第四条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甲方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提供给乙方,乙方对收到的技术资料、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转给第三人;修复完成后原件及复印件完整返回甲方。第五条甲方不允许乙方将修复项目转包给第三人。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将修复项目的辅助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但不因此免除乙方任何责任。如因分包部分存在缺陷而导致甲方遭受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形,乙方应该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对甲方负责。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修复过程进行监督检验;配合办理待修品的装卸和持出手续;2乙方权利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待修品修复计划、工序及完成时间;修复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在修复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第七条修复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价款中包含往返运费。第八条现场修复项目,在进入甲方现场修复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环境、厂容、绿化保护、安全、防火、治安等协议,约定管理要求和责任。第九条项目结算: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挂账。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金额挂账。预留挂账金额的0%作为质保金。第十条付款方式:。第十一条保修条件及期限:1正常使用额定寿命内免费修复或更换;2按协议执行(如有)。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不可抗力;2乙方的技术能力无法完成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拖期交货,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合同款总额1%--10%的违约金,累计拖期交货10天以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由乙方继续将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决定不再由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2因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3在本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贿赂收买甲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4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火灾、质量、生产、设备等事故,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2协议(如有);3技术协议(如有);4甲方的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有);5国家标准及规范(如有);6中标通知书(如有);7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以上组成合同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时,文件效力按本条中书写顺序确定。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条款,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七条 1其他约定事项:无修复价值的待修品,随修复品交货时,一并返还甲方。2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的体检和职业病鉴定,工伤保险的缴纳,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3如乙方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合作及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甲方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甲方厂区卫生清洁,并与甲方所属各单位签订具体安全、环保协议。5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出现偷盗甲方产权所有物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并有权按《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6乙方应根据国家、省、市及鞍钢集团鞍山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7甲方依约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给予乙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服务。备注:定作人承揽人甲方(盖章):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银行:建行龙安支行银行:帐号:2100*88888帐号:纳税人识别号:9121*91G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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